行政长官李家超日前表示将审视建立「高层政府官员责任制」,要求部门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责任,强化责任落实,或对表现不济者考虑冻薪、降级等惩处措施,希望为香港治理体系完善注入新的动力。
香港迈入由治及兴新阶段,审视建立高层官员问责制,积极响应时代需求,以改革创新精神和严格标准冲破体制机制思维局限,全面提升特区政府管治效能,增强香港竞争力,大力推动香港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。
高官问责制是政府问责制重要组成部分,推行政府高官问责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。其内在逻辑依据和基本模式,都沿着「对谁负责」、「对何事负责」、「由谁负责」、「如何负责」的逻辑主缐。
香港特区现行政治框架,源自1973年港英政府出台的《麦健时报告书》。该报告着眼于地缘政治和地方管治,将管理权力下放到地方执行单位,立法保障治理规范,实行政治与管治分家。迄今特区政府的架构虽然不时作出调整,但尚未脱离此报告的设计。
改革稳妥有序 强化管治效能
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,实行「一国两制」、「港人治港」原则。特区政府行政仍沿袭港英时期政治制度和程序,行政架构从高官到一般公务员全体留任,只是行政长官取代了英国港督,行政长官委任行政会议取代港督委任行政局。由于所有特区政府高级官员都来自公务员,有权无责,不用为政策失误乃至平庸表现承担政治责任,导致政令不畅、效率低下、内耗增多、施政困难等乱象。
2002年,时任行政长官推行高官问责制,将三司司长以及全部政策局局长与公务员系统分开,全部列入问责范围。这些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,而是以合约形式聘用,由行政长官挑选、提名,中央进行政治任命;並在任期内,各自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,且需为政策成败及社会舆情承担政治责任。
2022年,本届行政长官在原有政府框架上,将2008年「三司十二局」、2015年「三司十三局」扩大至「三司三副司十五局」,部门分工职责更为明晰精细。这几年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、完善治理体系等方面实施一系列举措,积极稳妥有序,从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,到深入贯彻「爱国者治港」,再到严格执行公务员及议员宣誓制度,都彰显了香港特区坚定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,努力提升行政机构和公务员队伍的执行力,增强特区政府管治效能。
破除固化思维 激发责任担当
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复杂多变,香港机遇与风险並存。从社会结构而言,人口老化、青年发展等问题不断叠加;在竞争方面,香港既面对内地城市飞速发展的挑战,更面临外围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的风险。此时优化高层官员问责制,推进制度性改革、完善特区政府的治理架构,可谓恰逢其时。
首先,当前香港公务员团队虽是一个整体管理较为规范、个人操守比较廉洁、强调注重服务精神的管治队伍,但在新时期处理全新的政治、经济、社会挑战时,有些人不能与时俱进,仍本着「边界清晰、中规中矩、不做不错」的固化思维,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。特区政府必须要以先查责任问题、再采取纪律处分等具体可衡量的方式,激发部门领导的责任感和担当,提高团队工作积极主动性和效率。
其次,自2002年香港高官问责制出台后,各局公务员最高职位为常任秘书长,职责是带领属下公务员执行问责局长制定的政策。儘管高官问责制被视为行政长官加强了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和管理,但事实上,公务员聘任、考核、晋陞、奖惩等环节通常由各局常任秘书长、公务员事务局及相关谘询机构所决定,同时人事管理权也归属于各常任秘书长,常任秘书长及公务员队伍在过往可维持所谓「政治中立」,不受行政长官改选及特区政府换届影响。
因此单枪匹马「空降」、非公务员系统出身的问责局长,一不熟悉特区政府内部运作,二沒人事掌控权,在工作过程难免受掣肘,消耗不少精力。
行政长官提倡革新,认为儘管公务员聘任制度与政治任命的司局长存在差异,但「责任制」不可或缺。新制度与现行公务员评核制度结合,相信有助加强特区政府管理效能,有利于上下团结、思想一致。
重新审视高层官员问责制的「破」与「立」,香港还需建立一套能适应发展所需的落实、推进与督导机制。公务员团队的治理能力现代化,是一项漫长且艰巨的任务,本届特区政府敢于破格创新,迈出重要一步。
土生土长港人,香港首位眼科教授,前民政事务局局长、歷任多届全国政协委员,对音乐艺术、人文科学、博雅教育、国际事务和关係都有深入研究及精闢见解。
原文刊登在大公文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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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载日期:2025.6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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