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表示將審視建立「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」,要求部門領導切實履行領導責任,強化責任落實,或對表現不濟者考慮凍薪、降級等懲處措施,希望為香港治理體系完善注入新的動力。
香港邁入由治及興新階段,審視建立高層官員問責制,積極響應時代需求,以改革創新精神和嚴格標準衝破體制機制思維局限,全面提升特區政府管治效能,增強香港競爭力,大力推動香港高水平安全與高質量發展。
高官問責制是政府問責制重要組成部分,推行政府高官問責是當今世界各國行政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內容。其內在邏輯依據和基本模式,都沿着「對誰負責」、「對何事負責」、「由誰負責」、「如何負責」的邏輯主線。
香港特區現行政治框架,源自1973年港英政府出台的《麥健時報告書》。該報告着眼於地緣政治和地方管治,將管理權力下放到地方執行單位,立法保障治理規範,實行政治與管治分家。迄今特區政府的架構雖然不時作出調整,但尚未脫離此報告的設計。
改革穩妥有序 強化管治效能
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,實行「一國兩制」、「港人治港」原則。特區政府行政仍沿襲港英時期政治制度和程序,行政架構從高官到一般公務員全體留任,只是行政長官取代了英國港督,行政長官委任行政會議取代港督委任行政局。由於所有特區政府高級官員都來自公務員,有權無責,不用為政策失誤乃至平庸表現承擔政治責任,導致政令不暢、效率低下、內耗增多、施政困難等亂象。
2002年,時任行政長官推行高官問責制,將三司司長以及全部政策局局長與公務員系統分開,全部列入問責範圍。這些主要官員不再是公務員,而是以合約形式聘用,由行政長官挑選、提名,中央進行政治任命;並在任期內,各自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,且需為政策成敗及社會輿情承擔政治責任。
2022年,本屆行政長官在原有政府框架上,將2008年「三司十二局」、2015年「三司十三局」擴大至「三司三副司十五局」,部門分工職責更為明晰精細。這幾年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、完善治理體系等方面實施一系列舉措,積極穩妥有序,從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,到深入貫徹「愛國者治港」,再到嚴格執行公務員及議員宣誓制度,都彰顯了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展利益,努力提升行政機構和公務員隊伍的執行力,增強特區政府管治效能。
破除固化思維 激發責任擔當
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複雜多變,香港機遇與風險並存。從社會結構而言,人口老化、青年發展等問題不斷疊加;在競爭方面,香港既面對內地城市飛速發展的挑戰,更面臨外圍不確定性因素增加的風險。此時優化高層官員問責制,推進制度性改革、完善特區政府的治理架構,可謂恰逢其時。
首先,當前香港公務員團隊雖是一個整體管理較為規範、個人操守比較廉潔、強調注重服務精神的管治隊伍,但在新時期處理全新的政治、經濟、社會挑戰時,有些人不能與時俱進,仍本着「邊界清晰、中規中矩、不做不錯」的固化思維,跟不上社會發展需要。特區政府必須要以先查責任問題、再採取紀律處分等具體可衡量的方式,激發部門領導的責任感和擔當,提高團隊工作積極主動性和效率。
其次,自2002年香港高官問責制出台後,各局公務員最高職位為常任秘書長,職責是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問責局長制定的政策。儘管高官問責制被視為行政長官加強了對公務員隊伍的領導和管理,但事實上,公務員聘任、考核、晉陞、獎懲等環節通常由各局常任秘書長、公務員事務局及相關諮詢機構所決定,同時人事管理權也歸屬於各常任秘書長,常任秘書長及公務員隊伍在過往可維持所謂「政治中立」,不受行政長官改選及特區政府換屆影響。
因此單槍匹馬「空降」、非公務員系統出身的問責局長,一不熟悉特區政府內部運作,二沒人事掌控權,在工作過程難免受掣肘,消耗不少精力。
行政長官提倡革新,認為儘管公務員聘任制度與政治任命的司局長存在差異,但「責任制」不可或缺。新制度與現行公務員評核制度結合,相信有助加強特區政府管理效能,有利於上下團結、思想一致。
重新審視高層官員問責制的「破」與「立」,香港還需建立一套能適應發展所需的落實、推進與督導機制。公務員團隊的治理能力現代化,是一項漫長且艱巨的任務,本屆特區政府敢於破格創新,邁出重要一步。
土生土長港人,香港首位眼科教授,前民政事務局局長、歷任多屆全國政協委員,對音樂藝術、人文科學、博雅教育、國際事務和關係都有深入研究及精闢見解。
原文刊登在大公文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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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載日期:2025.6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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